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蓝”护卫城市美
在拓展区有13个水厂、东港12个项目,日处理规模达到70多万吨。
而实际证明,区综对于工程耗时多、检验期限长的项目,口碑传播的效益不明显。他认为,合行要建立一个鲜活的生态,不能将植物看作植物,将草鱼看作草鱼。
2006 年企业社会化后,政执马亦兵压力陡增:政执开始的几年,水生态业务只有少数几个,几乎常年处于亏损状态,那时候公司的主要利益来源是垃圾场防渗业务,公司十几个人,两三个人做防渗,其余的人都在做水生态,用防渗业务的利润养着水生态业务。如果相互推卸责任,法局一定会有漫长的争执,那么前期的工作也都浪费了。如今,城管马亦兵能够自豪地说:我可以告诉你我的全部技术,但你复制不了。目前,蓝护南京中科经手的几十个水生态治理项目,没有两个项目所用药方是完全一致的。卫城工作人员在项目现场水生态业务入不敷出的情况到2009 年终于出现转机。
最初几年,市美公司性质属公,相当于研究所的一个部门,承接项目亦有着科研成果落地、试错的意义,因而不计利润得失,对市场状况摸索较少。根据经验,东港马亦兵迅速作出判断,并提出勘察场地周围情况。然而,区综当年的明星工程却在2012年迎来水质反复。
广州市水务局近日回复羊城晚报记者时表示,合行石井河截污工程主要包含1座净水厂(石井净水厂)、合行1座初雨处理厂(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个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和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1个污水收集工程(石井河干流流域污水收集工程)、22个城中村污水治理和1个清淤工程(石井河清淤工程)等工程项目,共14个子项。流溪河白云段的支涌截污主要包括:政执方石坑流域治理、旧泥坑涌流域治理、龙湖涌污水治理和跃进河污水治理等工程。法局该涌与石井河干流连接的水闸底部也积满了垃圾。城管”一位住在附近的阿姨告诉记者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各类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限制环境监管的未成文规定都在此次清理之列。淮北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总体部署,近日,在全市范围内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清理重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定,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或要求环保部门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的;二是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缓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的;三是违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规定,干扰或禁止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标准和准入条件,下放环境保护事项审批权限,或允许项目单位未经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对清理出的“土政策”,凡整体涉及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将整体予以废止或修订;有部分条款涉及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针对部分条款进行废止或修订。没有清理出“土政策”的,执行零报告其中对2012-2015年并网的光伏应用项目,在国家标杆电价每千瓦时1元的基础上,逐年再分别补贴0.3元、0.25元、0.2元、0.15元。
八、省内风电项目核准文件哪里可以查询?根据《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风电核准事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集中上报国家能源局统一审核确认。自2014年起,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附:江苏省主要生物质发电企业名单1.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4.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射阳生物发电有限公司6.东海龙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7.中电洪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8.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9.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0.江苏国信盐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1.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2.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3.江苏华晟丹阳生物发电有限公司14.都市环保新能源开发大丰有限公司15.江苏森达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七、在江苏省内的集团子公司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如何进行备案,该文件的装机指标是否占地方指标?目前,国家能源局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从我们与国家能源局近期沟通的情况看,国家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不设规模限制。
《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的政策意见》明确规定,本意见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除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项目外,实行属地备案管理。
四、天然气发电的相关政策近两年,根据天然气供应、电力需求增长、调峰需要和燃煤小热电、小锅炉整合替代等需求,我省6个天然气发电项目获得核准,其中,调峰发电1个,热电联产5个。国家高度重视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有关部门相继落实了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补贴资金、金融服务、项目管理等配套政策,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1000KW分布式风力发电需要核准或备案吗?根据2014年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接入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网且规模6兆瓦以上风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不在《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内,应实行备案管理。一、光伏发电国家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2〕78号)的要求:1、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在投运前,应提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项目审核确认申请。各市可依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进行备案。九、房合同申请分布式光伏电站问题2013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新核准的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均选址在价格承载力高、整合替代需求迫切的地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目前我省有十余家生物质发电项目在运行中,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为我省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秸秆收集的瓶颈制约。后续我委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天然气发电价格疏导等有关工作。
3、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条件,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按照归口分工原则,涉及申请补助资金的事项请向财政部门咨询。
按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电价的制定和调整权限在国家发改委,省内具体牵头部门是省物价;热价的制定和调整权限在地方物价部门。六、江苏省有哪些生物质发电厂?生物质发电是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完善高效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是生物质电厂运行的基本保障。目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备案制管理。截至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明年建成投产;小部分项目受制于征地拆迁未解决等客观因素,尚未开工建设。
1月份,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安排我省10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新增规模,我委已于5月30日将新增建设规模分解下达至各市。于每季度前20日内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确认申请(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目前我省在运行的主要的生物质电厂企业见所附名单,企业地址和电话可网上查询,更详细情况可直接和各个企业及当地有关部门联系。(注:国家已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可在网上直接搜索)二、关于6MW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问题2014年,省政府发布了《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明确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由地方实行备案管理,请您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发展改革委咨询。十、新备案12MW屋顶分布式项目,以全额上网模式,是否可享受1.15元/瓦的电价?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的政策意见》,对2015年前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电价补贴。
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我省及时对天然气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进行了疏导,同时通过发电量替代等临时补贴政策,缓解燃机发电经营压力。2、国家能源局重点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规划、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项目予以确认,并集中公布审核确认名单。三、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事宜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光伏应用的重要方式,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该政策只针对光伏电站,不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
所提的电价补贴发放、发票事宜,按照归口分工原则,请分别向财政、税务部门咨询此外,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拒不整改的或再次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由环保部门视情节,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一)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较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二)拒不执行政府作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拒不履行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决定的;(三)逾期未完成政府明令改造或淘汰任务的;(四)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被评为“黑色”的;(五)被国家、省挂牌督办的;(六)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控制要求,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不采取密闭措施随意遗撒,累计三次以上的;(七)拒绝、阻挠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八)违法排污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九)违法排污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十)吊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十一)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未解除“黑名单”管理之前不予新增除污染治理项目之外的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已有贷款,直至退出贷款;(二)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三)对已上市企业公开披露其环境污染信息;(四)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五)取消其在本市参与工程招投标资格;(六)暂停各种政策性奖励、优惠和补贴;(七)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对单位及其负责人“一票否决”;(八)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昨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沈阳环保“黑名单”纳入的企业条件以及惩戒措施进行严格公布。■哪些情况会进“黑名单”?违法排污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违法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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